2020年3月26日,高陵法院通过“陕西法院微庭审”平台,在线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马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这是高陵法院在抗击新冠肺炎期间利用“陕西法院微庭审”平台审理的第一案。
开庭前,被告马某给法院打电话,称自己因发烧不能出小区,无法参加庭审。承办法官核实相关情况后,为保障当事人在疫情期间的生命健康,同时避免延长审限而影响司法公正,决定使用“微庭审”方式开庭审理,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庭前,经过认真调试,并仔细向被告人指导了在线庭审操作流程后,该院法官王敏正式进入庭审。庭审中,虽然双方当事人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但是庭审环节一应俱全,整个过程条理清晰、节奏井然、规范有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环节环环相扣、层次清楚,与传统庭审无丝毫差异,彰显了法官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过硬的业务水平。庭审持续近30分钟,整个过程视频通畅,语音清晰。
自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高陵法院积极通过信息化科技在审判工作中的运用,第一时间落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中关于“健全电子诉讼”的工作,真正实现了办案零接触,大大降低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智能化的诉讼服务,加快推进各项审判工作有序进行。(高陵法院 黄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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