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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法院刑事审判庭从严从快判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0-03-23 17:33:0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3月20日上午十点,富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被告人王某2019年8月18日就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沿富淡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富淡路(石川河大桥西侧),被交警查挡,经检测有酒驾嫌疑,遂到富平县第二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渭南市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97.64mg/ml,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12日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鉴于当前仍处于疫情期间,为了加快案件审理节奏,经被告人签字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开庭审理查明其醉驾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另查明被告人王某于2015年11月30日因非法销售仿真枪被富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500元。2020年3月19日,因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当言论被富平县公安局罚款200元。本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氛围的目的,经休庭合议,当庭对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人民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从未放松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在做好防护和消毒措施的前提下,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为富平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富平法院 王志龙)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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