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说明。
《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区域供水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并建立双源供水或应急水源;各地水源地管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经费落实、制度建立、设施完善,属地管理与部门联动机制有效形成,实现水源地管理和保护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与法治化,做到“管理科学规范、应急处置有力、各项保障到位”。全省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证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均达到98%以上,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
《意见》要求着力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现有建设项目和设施要限期拆除或关闭,并视情况进行生态修复。二级保护区内无入河排污口,无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现有项目要限期拆除或关闭。
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治理的基础上,江苏还将依法开展水源地监测与信息发布工作。一级保护区做到每日巡查,二级保护区现场巡查每月不少于3次,准保护区现场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每2~3年要组织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调查评估,主要从水量、水质、污染源、应急保障、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安全评估。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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