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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宣判一起涉疫情防控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0-03-17 19:46:17 来源:旬邑县人民法院

3月16日上午,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疫情防控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此次庭审全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张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虚假信息。被害人朱某得知此信息后与张某取得联系,张某谎称其在广东一口罩厂上班,货源充足,并将他人发布在网上的口罩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等材料保存后提供给朱某,取得朱某信任。后朱某与张某协商一只口罩售价2.85元,2020年2月9日至10日,朱某先后多次向张某微信、支付宝转款共计188090元,事后,张某切断与朱某联系。张某将所得赃款用于偿还欠款、出借他人或个人消费使用。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188090元(其中,被告人家属代其退赔38070 元),已发还被害人朱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名义,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能够配合追退赃款,依法对其从宽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后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旬邑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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