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王军权) 刚年满17岁的涉罪未成年人吴某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我院未检科审查逮捕。经审查,吴某盗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予批准逮捕。在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经走访办案民警、吴某的家庭,了解到吴某的父亲早年因车祸去世,母亲改嫁,吴某平时由年迈的祖父母监管照顾。其祖父已经80多岁,现已经瘫痪在床需要人照顾,根本无力监管照顾吴某。由于吴某缺乏监管帮教条件,加之与不良青少年来往密切,再犯可能性较大,临潼区检察院遂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件办理后,吴某的处境引起了办案检察官深深的思考。对于此类犯罪轻微的失管涉罪未成年人既不能一捕了之,更不能一放了之。通过搭建观护基地,让其脱离不良环境的影响,同时学习一门谋生的技能,才是治标治本。经向院领导汇报,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临潼区检察院未检科与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中心、爱心企业西安华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多方沟通,三方制定《合作共建临潼区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管理办法》,在华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共建观护基地,观护帮教失管涉罪未成年人。根据观护基地管理办法,办案检察官先后征求了失管涉罪未成年人吴某及其母的意见,召集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的代表、西安华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代表、吴某的伯父召开了座谈会,签订了观护帮教协议书,明确了观护各方的职责,由一名办案检察官、一名指南针专职司法社工、一名观护员和监护人四方组成的观护帮教小组,全程跟进吴某观护帮教全过程。
鉴于吴某的观护帮教条件已经落实,未检科建议刑事执行科对吴某展开羁押必要性审查。4月19日,经临潼区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吴某取保候审。目前,吴某已经进入观护基地工作、学习,状态良好。
近年来,临潼区检察院未检科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了以“慎、情、和、广、爱”五字工作法为统领,以帮教预防为两翼的“512”未检工作新格局,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我院在临潼区田家炳中学建立临潼区首个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基地,搭建了平台,凝聚了合力,先后开展青少年毒品犯罪专项预防活动和预防校园暴力专项预防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此次,在西安华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搭建平台,建立观护基地,联合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观护帮教失管涉罪未成年人,是我院在帮教工作中的第一次尝试,必将我院以五字工作法为统领,以帮教、预防为两翼的未检工作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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