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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网络暴力等违法活动被明令禁止

发布时间:2020-03-02 11:02:57 推广 来源:人民日报

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辽宁宋琦宋鹏团伙涉黑案2月28日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该犯罪集团组织者宋琦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十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2名被告人获有期徒刑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近年来,宋琦利用丹东下辖东港市地处沿海的地缘优势,纠集宋鹏、宋瑛、王永发、孙利永、林治刚等人形成层级明确、人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压同行业竞争对手,欺行霸市,在行业及地域内逐渐形成强势地位,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此间,宋琦、宋鹏二人以兄弟亲情、合作经营为纽带,先后成立宝华、鲲鹏集团等经济实体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宋琦为组织、领导者,宋鹏、孙利永为骨干成员,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层级分工较为明确的犯罪组织,无视国法,大肆实施虚开发票、骗取国家税款、串标围标、寻衅滋事、行贿官员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在东港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东港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12月20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宋琦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等10项罪名,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判处被告人宋鹏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罚金5510万元。其余51名被告人均判处相应刑罚。

一审宣判后,宋琦等人不服,提起上诉。辽宁高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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