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安康市粮油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安康市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组织各县区对纳入流通统计范围的粮食经营者2020年度必要库存量和最低、最高库存量进行了核定。经核定,95户企业非政策性粮食经营业务当年必要库存量6820吨、最低库存量5401吨、最高库存量35112吨。
据安康市发改委粮食调控科介绍: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必要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标准。” 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落实粮食经营者必要库存量和最低最高库存量规定义务,对于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稳定粮油市场社会库存和保供稳价具有重要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县发改部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发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21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安政办发〔2011〕5号)要求,把粮油市场保供稳价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落细落小落到实处,市县共组织开展检查1037人次,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市、县政策性粮油库存监督检查,督促粮食经营者落实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及时为粮食企业提供市场供求信息,掌握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粮油供应情况,并督促企业及时补足货台柜架,为粮油调运提供协助。
粮食调控科介绍:粮食经营者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是为了保证一定数量的粮食社会库存,发挥粮食库存“蓄水池”作用,保障市场粮食供应充足;规定最低库存量,是为了防止在粮食供过于求、价格下跌时,粮食经营者不收购、存储粮食,造成农民卖粮难,谷贱伤农,损害种粮农民利益;规定最高库存量,是为了防止在粮食供不应求、价格上涨时,粮食经营者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
据了解,市县发改部门每年均对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进行核定。2月1日至24日,全市组织调入粮食11794吨、食用油1496吨,当前粮食社会库存达到7400吨以上,食用油社会库存稳定在1800吨以上,调入粮油数量持续大于供给数量,供需基本平衡,市场供应有序。(安康市发改委)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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