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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新城发布20条复工复产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0-02-23 13:00:40 来源:微动秦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和省、市、新区各项决策部署,全力解决疫情期间社会矛盾问题,帮助企业共渡难关,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努力实现全年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现结合新城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疫情防控水平

1.做好疫情防控。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必胜信心、强化工作举措,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增强新城上下同心同力、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坚强决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责任单位: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部门、各街办(镇)、集团公司)

2.加强物资运输。积极协调省市新区交通运输部门,为重要防疫物资、居民生活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复工企业生产物资、复工项目建设材料开辟物流“绿色通道”,确保油气管线巡查工作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公安分局)

3.强化民生保障。加大涉及民生保障的蔬菜、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调控调配力度,加快平价蔬菜投放点进社区,给予每个投放点1000元/天补贴;鼓励超市、便利店出店经营,补贴和其他民生门店补贴按照新区标准执行,范围扩大至小区内部。(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二、加强援企稳岗力度

4.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人社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分局)

5.加大稳岗扶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中小微企业的裁员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上年度西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月平均参保人数,给予6个月的返还。(责任单位: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6.加强企业职工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补贴范围。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全额补贴。对企业组织新招用人员开展职业岗前培训的,按照不低于6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对企业组织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和转岗专业培训的,按照1000-5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人社民政局、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发展改革局、党委宣传部、财政局)

7.优化企业用工服务。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按实际增加稳定就业员工数量,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责任单位:人社民政局、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运营负担

8.缓缴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于2019年11月1日之后出让、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土地,土地出让金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缴纳。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实质性开工建设后,可申请缓缴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个月。(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

9.加大税金减免力度。对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和运输防控重点物资的车辆,凭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有关证明资料,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对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由于疫情严重影响正常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分局)

10.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帮助企业开拓销售市场,在同等条件下,鼓励政府采购项下采购人优先采购其产品和服务,适当提高防疫防护用品集中采购价格。(责任单位: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11.支持疫情防控企业发展。落实中央及我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相关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技术改造和产能提升项目给予专项补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其购置的关键、核心设备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产品研发,推进疫情防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对新研发成功并经国家认定可量产的疫情防控产品,优先推荐申报中央及省、市及新区科技项目,经新城上报新区评审后,可按项目研发费用发生总额1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新城范围内的具有国家资质的检验认证机构减免与疫情相关的检验检测费用,对减免部分给予一定比例补贴。(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卫体局、财政局)

12.加快文化旅游业迅速恢复。疫情结束后,经事前申报备案认可,举办影响力较大的特色节事文化旅游活动,按照举办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部门:文物旅游局、党委宣传部、财政局)

13.减免企业房租。对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承租新城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000平米标准,免收3个月房租;由第三方运营的新城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可参照执行。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营业的餐饮、酒店、物流、4S店等商贸服务业主体,给予房租总额(2月1日至4月30日)50%的补贴,若房东已给予免租则不得重复享受。(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发展改革局、党委宣传部、招商局、财政局)

四、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1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做好银企对接,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发改委及工信部管理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优惠利率信贷支持。鼓励各大型银行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等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水平上下浮10%。(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

15.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商业银行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企业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照贷款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30%进行贴息(利息计算时间为3个月)。(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五、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16.分批次组织企业复产。严格落实企业帮扶人制度,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组织企业复产,优先保障规模以上工业、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恢复生产。对复产后所需防疫物资量大、负担重的企业,经审定后可对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10万元补贴。复工复产涉及企业员工或者项目单位施工人员核酸检测费用据实全额补贴。鼓励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及时返岗,据实报销车船费。其中,2月29日前返岗人员全额据实报销车船费,3月7日前返岗人员报销50%车船费,车船费报销范围包括飞机经济舱机票、动车二等座车票、普通火车票、长短途汽车车票。同时,在规上工业、限额以上贸易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按照季度产值或销售额完成情况分档予以奖励。(责任部门: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规划建设局、招商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17.加快重点项目复工建设。严格落实重点包抓机制,全力保障省市级重点项目,关系民生保障的学校、医院、全运会配套等项目尽快复工建设。疫情缓解后,根据省市以及新区安排,推动其余项目复工、开工建设。提前做好新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优化投资审批服务,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进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于办理过程中材料不齐,实行“容缺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充相关资料,确保重大重点项目如期复工建设。对于列入西咸新区重点建设项目,一季度末完成年度任务25%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二季度末完成年度任务50%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三季度末达到75%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所有建设项目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政府投资管理局、招商局、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财政局、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

18.推动招商类项目顺利复工。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保障企业员工到岗,快速健全疫情防范措施,顺利推动招商类项目开复工(不含房地产项目)。对年度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新建及续建项目,2月29日前复工且复工率达到90%,给予50万元奖励;3月7日前复工且复工率达到90%以上,给予25万元奖励;对年度投资额为5-10亿元的新建及续建项目,在2月29日前复工且复工率达到90%以上,给予30万元奖励;3月7日前复工且复工率达到90%以上,给予15万元奖励;对年度投资额为5亿元以下的新建及续建项目,2月29日前复工且复工率达到90%以上,给予20万元奖励;3月7日前复工且复工率达到90%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招商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19.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一季度末完成年度投资25%且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5%,给予30万元奖励,二季度末完成年度投资50%且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5%,给予20万元奖励,三季度完成年度投资75%且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5%,给予10万元奖励,四季度完成全年投资且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5%,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20.强化产业引导扶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企业,符合新城各类奖补政策的,及时组织企业申报,2020年二季度前优先兑现一批,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快财政涉企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文到即转、款到即拨。(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宣党委宣传部、招商局、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六、附则

此政策措施是全面落实各级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按照就高原则予以支持,不重复申报享受补贴,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为了确保补贴政策的可行性,2019年下半年及年度新增的企业由于基数原因,仅享受三、四季度政策补贴。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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