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完善和落实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畅通代表委员监督渠道,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回复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定期向县人大报告检察工作,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本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深入开展代表联络、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132人次、参与检察建议公开宣告8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2件。
强化内部监督。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三个规定”,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全年评查案件104件,其中优秀案件7件,瑕疵案件2件,纠正办案活动中不规范情形19件次。制定《员额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办法》,明确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书记员的责任,将办案数量、质量与考核挂钩,落实奖惩机制。
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大案件信息61条、程序性信息388条,公开法律文书221份,向律师、案件当事人推送案件信息300余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中、省媒体发稿606篇,公益诉讼、扫黑除恶两项工作分别在安康电视台、陕西电视台专题播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阅卷申请54次,提供卷宗刻录光盘80张,听取律师意见321件次。
(供稿: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检察院 刘世文 李红玉)
责任编辑: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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