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西安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陕西省委、西安市委和高检院、陕西省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中,为进一步依法稳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诉讼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案件受理等工作的安排
对因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移送审查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将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协调,依法予以受理,并及时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对疫情期间移送审查起诉、审查逮捕、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予以受理,依法办理,并加强对办案的监督管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对办案期限等提出意见的,检察机关及时审查并答复。
检察系统外部办案单位移送案卷材料、文书等,可通过机要邮寄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光盘的方式进行,并提前与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联系,以便做好接收和流转工作,尽量避免人工方式送卷。移送的电子卷宗应当制作规范,确保目录、内容完整一致。
二、关于律师提交委托代理手续及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等的工作安排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开通用于接收律师委托代理手续的专门邮箱,邮箱号:xianjcagb@163.com。律师提交委托代理手续、法律意见书的,可将本人律师证、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律所函(需写明联系方式)、证明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关系的证明文件、法律意见书扫描后发送至该邮箱,案件管理办公室将及时进行审核登记并转交业务部门。
律师和当事人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提出,通过身份验证后给予查询。
三、关于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的工作要求
对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案件,律师申请阅卷的,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或以电话方式提前进行预约,案件管理办公室将根据预约情况在三天内制作电子卷宗光盘,并通知律师,实现律师阅卷“随到随取随走”。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当及时告知承办检察官。检察机关将依法审查,符合规定的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移送法院建议依法处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四、关于通过网络平台、电话等方式申请诉讼服务的建议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群众的来访接待工作,检察机关将按照《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执行。
五、关于案管大厅疫情防控举措
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身体健康、维护案件管理大厅的公共卫生安全,确需来检察机关办理诉讼业务的,请佩戴口罩并接受信息登记、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全市各级检察机关配备防护、消毒用品和设备,及时对卷宗、设备、场所等作相应消毒处理。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大厅值班电话:029—86130718
联系人:郭嵬
手机:18066716566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569号
责任编辑: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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