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对全市2019年抽查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平利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市唯一一件“优质案件”。
2019年,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接群众反映,某开发商按法律规定在无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没有法律规定减免的情况下未缴纳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审查后,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邀请监察委、政法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检察建议进行了公开宣告送达,面对面释法说理,共同研讨解决问题。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整改落实,最终将应征收的70余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全部征收到位。此案也是全市首例公开宣告送达的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履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征收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案件办理秉承“诉前建议为主,提起诉讼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诉前程序功效,注重监督与支持并重,推动行政机关对相关问题的整体治理,以最小的司法投入挽回最大限度的损失,真正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平利县检察院把此项工作当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把手”工程。检察长陈猛带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充分发挥“领头羊”的示范和标杆作用,以上率下,极大提升了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也强有力的推进平利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
(供稿:陕西安康平利县检察院 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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