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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08 16:10:4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师霞 报道)1月7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明确到2020年,陕西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和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总数的50%。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举办公办园

《意见》指出,要扩大资源,推进普惠均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坚决扭转部分地方民办园收费过高的现象。以县为单位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制定应对学前教育需求高峰方案。2020年,以县(区)为单位编制2020-2022年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

要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公办园资源不足的城镇地区,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新增一批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要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2020年,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扶持政策,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并公示,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意见》要求,要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专项治理,落实《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将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教职工,做好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对于不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园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当地政府重新委托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教师终身不得从教

《意见》要求,要完善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各地应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统筹考虑,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尽快完成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配足配齐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安保等人员。加大公办园教职工的补充力度,严禁“有编不补”和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国家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实行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及教师专业标准,完善教师公开招聘制度,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建立健全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终身不得从教。

与此同时,要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地位和待遇。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地要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及卫生保健人员职业等级评聘标准,提高高级职称及职业等级的比例。建立幼儿园教师表彰体系。

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全员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补偿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培训等。实施卓越园长领航计划和三秦名师领军计划。开展乡村幼儿园骨干园长和教师、普惠性民办园教师、转岗教师技能提升和保育员保育能力提升等专项培训项目。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建立高校与省级示范幼儿园合作联动的培养培训共同体。

此外,还要注重监管,促进规范办园。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县级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实施民办园分类管理,落实民办园分类管理相关政策。2020年,现有民办园根据举办者申请,限期归口进行非营利性民办园或营利性民办园分类登记。营利性民办园不享受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

责任编辑: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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