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太有心了,这么冷的冬日,跑这么远的路来看我们,还为我们送来了司法救助金,实在是雪中送炭,让我们感动。”被救助人吴某的儿子感动得对检察干警说。
2019年9月,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件故意伤害案件中,发现家住漩涡镇发扬村的刑事被害人吴某的身体被致两处轻伤,且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肢体三级残疾。控申干警了解情况后主动与被害人取得联系,上门走访调查。据了解,现年74岁的吴某于2010年在新疆打工时摔伤,成为三级肢体残疾,靠拄双拐行走,不能参加生产劳动,日常生活需要家人照料,家庭经济困难。2019年6月,又因琐事被本村的吴某某伤害致身体两处轻伤,一处右侧气胸拌肺压缩30%,一处右侧第8、9、10肋骨骨折,至今尚未痊愈。导致家庭经济愈发窘迫,根据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有关规定,该院决定向吴某伸出援手,遂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同时,考虑到被害人吴某行走不便,检察干警带上打印机等相关的办案设备主动上门为吴某打印申请司法救助所需的相关材料,在争取到司法救助金后,控申干警第一时间为吴某送上救助金,缓解了其家庭的困难,传递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
检察司法救助宛如冬日的一抹暖阳,温暖了贫困被害人的心田。
通过对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安抚了被害人的心灵,传递了司法温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对因刑事案件而致贫、致病、致残的困难家庭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一方面能够切实解决刑事被害人家庭的实际困难,体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刑事案件被害方的息诉罢访,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供稿: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朱红琴 陈浩燚)
责任编辑: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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