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师霞 报道)《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19年陕西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今天(11月26日),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和《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上,陕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会芳介绍了《办法》《规定》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她说道,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陕西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经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持续发力,全省教育资源不断丰富,教育质量稳步提升。但“上学难,上好学更难”的问题依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成为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之一,成为制约陕西省基础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瓶颈。因此,有必要尽快对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进行立法,以解决孩子上学难等突出性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大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力度,以此保证少年儿童就近方便入学(园),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重点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布局、建设管理、用地保障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对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的编制、城镇新建住宅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要求进行了规范,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建设活动中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如何贯彻落实好《办法》,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紫贵表示,要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强化学习宣传培训、强化衔接配套融合、强化督导检查考核。
关于《规定》的相关情况,姚会芳介绍,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依法治教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陕西省在教育督导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推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区)创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等方面作了一系列探索和创新,对于保障和推进教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出台后,陕西省还未出台与该条例配套的制度规范,还存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不顺畅、结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对陕西省教育督导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因此,亟待出台教育督导有关规定,补齐制度短板,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教育优先发展职责,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规定》共六章三十五条,对教育督导的适用范围、教育督导机构、督学、教育督导实施、结果运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就如何贯彻落实好《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白燕表示,要健全督导机制、注重队伍建设、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结果运用,从而为加快推进陕西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质量教育做出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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