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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宁陕:人民监督员走进黑恶势力“保护伞”庭审现场

发布时间:2019-11-25 17:31:22 来源:中国报道

11月22日,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杜某某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玩忽职守罪,刘某某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案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促进规范文明办案,对这起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宁陕县检察特意邀请到了人民监督员林平出席旁听。

受邀的人民监督员林平通过旁听案件审理过程,对检察官出庭形象、语言表达、证据应用、临场应变能力、庭审驾驭能力有了直观的感受。同时,结合检察机关展示证据和控辩双方的辩论交锋,对检察机关文明规范取证,充分保障人权的司法过程有了深层次的理解。

庭审后,宁陕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了座谈会,人民监督员林平对庭审过程进行了点评,林平表示公诉人的庭前准备充分,对案件研究深入细致,当庭举证质证思路清晰,证据扎实,辩论环节说理充分,用语精当,体现了国家公诉机关的威严,也体现了司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打击保护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决心。同时表示,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活动,有助于社会深入了解检察工作,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出台以后,这是宁陕县人检察院第二次在检察机关办案活动中引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这意味着检察机关主动将办案活动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主动深化检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宁陕县人检察院将持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在后续办理的拟不起诉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黑恶势力案件以及检察建议公告活动中继续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予以监督,对检察官执法规范化能力予以监督,对检察官执法规范化能力予以监督,以监督促规范、以监督促发展、以监督促提升,以监督实现在推进国家治理、参与社会治理的检察担当。

(供稿: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检察院 徐云云)

责任编辑: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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