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师霞 报道)“陕西省减税降费工作扎实推进,企业税负明显减轻。”11月13日上午,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刘红春在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按照税款所属期,前9个月全省累计新增减税337.19亿元,其中,增值税改革新增减税168.31亿元,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100.81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42.46亿元。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共减轻企业负担66.69亿元。
在预算执行上,财政收入增速明显回落,涉及减税降费的相关收入负增长或低速增长。1-10月份,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增长5.97%,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3.63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增长5.16%,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15.23个百分点。
刘红春介绍,陕西省财政厅对中央明确的各项政策,会同税务、发改等部门不折不扣的迅速组织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6%降至13%,将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0%降至9%,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实行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积极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将享受增值税免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实际税率降至5%和10%;严格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实施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与此同时,狠抓配套措施,顶格制定陕西省落实政策。在减税方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按照国家规定最高上浮20%的标准顶格减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在降费方面,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将全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由0.6‰降至0.5‰;会同陕西省交通厅研究出台了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辆无差别优惠政策,对以ETC方式通行我省公路收费站车辆,不区分省内、省外车牌,均可享受5%无差别基本优惠;会同陕西省人社厅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下一步,刘红春表示,将按照陕西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将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使企业和社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将加大宣传力度和清费降费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坚决打通政策落实中的“中梗阻”“最后一公里”,保障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稳定财政运行。
责任编辑: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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