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张伟)近日,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4名在加工、制作羊头肉、羊肚过程中非法添加工业火碱(即氢氧化钠)的犯罪嫌疑人。
氢氧化钠俗称烧碱、火碱、苛性钠,具有极强腐蚀性,会强烈刺激人体胃肠道,还存在致癌、致畸形和引发基因突变的潜在危害。根据卫生部2008年12月12日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工业火碱属于明令不能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而犯罪嫌疑人杨某、妻子蒋某和两个儿子在制作熟食过程中,为了方便给羊头拔毛、清洗羊肚中的血污和油脂,明知是化工原料仍在食物制作过程中进行添加。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条链接]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聂茵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