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屈忠绳)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更是政治责任。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五讲”。
讲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 “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要求,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和宗旨的重要体现。要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形成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行动。在精准把握民营企业需求上下功夫,深入推进打造融入式、订单式、私人订制式高质量检察服务。
讲法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更是民营企业行稳致远的坚实保障。民营企业在发展中不能忽视法律风险,要学法、知法、懂法,依法依规经营,只有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才能确保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要共促“法治理念立起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在民营企业落地生根;要共促“法治企业建起来”,着力帮助民营企业补短板、强弱项,引导企业规范市场行为,促进企业以法治精神运营管理,确保企业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发展;要共促“法律服务强起来”,健全畅通民营企业家建议反馈沟通渠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使他们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共促“营商环境优起来”,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下大力气、做实功夫,厚植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土壤。
讲感情。要怀着真情实意,带着深厚的感情,为企业服务,以“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和“企业有需求,检察机关就有行动”的服务意识,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及时、精准、普惠的检察服务和法治产品。改变 “坐堂办案”“电话问需”“机械执法”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积极与民营企业建立联系包帮机制,和工商联联合开展“走访百家企业”活动,开启检商互联常态化、检企互动便利化机制通道。通过定期走访、主动下访、积极回访等形式,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力所能及地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在精准服务民营企业法治需求中,要做到 “三访”“三督”。“三访”即,针对发生在民营企业在发展中转型升级、兼并重组、重大合同签订等重要事项,必到访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其建章立制、补缺堵漏、防范风险;对不服法院裁判并提出申诉的民营企业,必到访了解案情、收集证据;对公益诉讼中涉案的民营企业,必到访了解情况,实地查明原因,指导制定整改方案,确保企业依规经营。“三督”即,对于民营企业认为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必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对于民营企业认为行政处罚不当的,必启动行政活动监督程序;对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侦查机关违规冻结、扣押款物,查封银行账户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必启动相应检察监督程序。同时将“三访三督”纳入办案检察官绩效考核,对于办案效果突出案件予以通报表彰。
讲行动。具体的讲就是要积极行动,探索服务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特别是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中,要“举重若轻”“轻拿轻放”,把握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对涉企案件,要建立民营企业经营受案影响的风险评估机制,绝不能办了一个案件而垮了一家企业。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注意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违法犯罪与改革失误之间的界限;坚持依法平等对待各类诉讼主体,积极创造公平、公正、平等的投资创业环境;改进办案方式,慎重使用查封、冻结、扣押等法律手段以及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讲究办案时机和方法,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要本着谦抑的刑法精神,做好宽严相济;强化自律意识,严禁越权办案、吃拿卡要、向企业乱拉赞助、干预市场主体合法自主经营,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讲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则,就会一盘散沙,一片混乱。在检企交往中,也要讲规矩,建立“亲”“清”的检企关系,“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接触交往,做真心朋友,真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就是清白纯洁,不搞权钱交易,在服务保障工作中,检察干警要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服务工作纪律,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违规收受高档礼品及礼金等财物,违规接受宴请、旅游等,参与赌博、借赌敛财,搞以权谋私、利益输送;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招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严禁对企业乱检查、乱扣押、乱募捐,对企业提出的合理诉求故意刁难、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禁在案件办理人为设置障碍或滥用检察权甚至“吃拿卡要”;严禁默许、纵容、包庇特定关系人在民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在检企交往中有其他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维护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真正为民营企业搞好服务、做好保障,当好民营企业家屹立不倒的法治靠山!
责任编辑: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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