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着力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在提升开放型经济质量方面,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提高引资质量,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支持区内企业开展上市、业务重组等。优化外商投资导向。对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内从事鼓励类项目且在完善产业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按规定予以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
国家级经开区还将被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意见》提出,支持国家级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其在“放管服”改革方面走在前列,依法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简化审批程序,下放省市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实施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
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对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进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引入民营资本和外国投资者,开发运营特色产业园等园区,并在准入、投融资、服务便利化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支持开展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
在打造现代产业体系方面,国家重大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在国家级经开区。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充分发挥产业基金、银行信贷、证券市场、保险资金以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作用,拓展国家级经开区发展产业集群的投融资渠道。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国家大科学装置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支持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试点。
数据显示,我国共有219家国家级经开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均占全国10%左右,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占20%左右,主要指标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219家国家级经开区是对外开放的主力军,国家级经开区能够结合所在地的实际发展情况,在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和商事改革上创造更多的开放经验。提升国家级经开区开放水平又将倒逼改革,推动经开区与国际接轨。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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