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刘世文) 2019年4月8日下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旬阳县人民法院移送二审的龚某某等3人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
经审理认为:2013年至2018年4月期间,上诉人龚某、龚某某分别纠集朱某某等人在旬阳县赵湾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采用送高龄老人滋扰、纠缠债务人,干扰债务人正常生活、经营,扣押债务人设备长期不予归还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借款,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旬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龚某、龚某某、朱某某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实施的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三上诉人所提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龚某某、龚某、朱某某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判决。
责任编辑:杨羽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