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石媛媛)犹有国人怀旧德,一腔热血祭先人。又是一年清明节,全国各地又掀起了缅怀英烈、祭奠先人的热潮。
尊重、保护英烈,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应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良知。然而现实中恶搞、恶毒攻击、诋毁、丑化、污蔑英雄烈士光辉形象以及歪曲、编造历史事实的现象频现。
2018年5月12日,江苏淮安消防队员谢勇在某小区执行救火任务时不幸牺牲,当地政府追授谢勇“灭火救援勇士”后,曾某在网上针对谢勇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发表极端性、侮辱性言论,歪曲谢勇烈士英勇牺牲事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江苏淮安检察院迅速介入、依法履职。5月21日,针对这一行为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6月12日,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曾某于七日内在本地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保护法》正式施行,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该法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官提醒:虽然身处信息时代,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网络及媒体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不能置法律于不顾,英雄烈士名誉不容诋毁,如若敢以身试法,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英雄是民族脊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弘扬正气、崇敬英雄。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将高举“检察公益”之盾,保护英烈名誉不受玷污。
责任编辑: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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