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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宁陕: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切实保障被告人权利

发布时间:2019-03-28 17:07:4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胡浩楠)  3月27日下午,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柯某某盗窃一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该案是新刑诉法修改以来宁陕县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采取速裁程序的案件。

据悉,柯某某因生活拮据,以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1260元,经承办检察官审查,柯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柯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条件。在向柯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后,其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及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在援助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法院以速裁程序审理,重点核实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合法性和自愿性,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处柯某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该案的宣判彰显着法律宽容的一面,充分节约司法资源,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让“坦白从宽”得以在制度层面有效落实。

责任编辑: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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