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 3月4日,华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杰一行三人来市院扫黑办就一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案件进行讨论研判。
华阴市院承办人汇报了案件基本情况、阐明案件争议焦点,市院扫黑办专案组同志就争议点发表各自看法,和承办人进行交流。
渭南市检察院扫黑办主任、副检察长石列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指出,一从组织特征看,该组织成员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其核心骨干成员是否参与到其他行业、其他领域;二从经济特征看,有经济实体,组织后勤保障有力,要从公司审批程序、依法成立以及业务合法方面寻找突破口;三从行为特征看,以实施软暴力为主,非法拘禁为主要手段,多次为非作恶,犯罪证据可以从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及受害人供述上下功夫;四从危害性特征看,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犯罪定性要以事实为依据,主客观相结合,避免主观臆断。
经过此次研讨会,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既不能随意拔高案件性质,也不能放纵任何犯罪,有“黑”必有“伞”,一定要在深挖彻查,在“破网打伞”上下功夫,取得实效。(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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