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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检察:依法监督2019年首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9-03-08 16:46:10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 2月25日下午,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对大荔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某等4人敲诈勒索案派员出席法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该案也是大荔县人民法院2019年首起公开宣判的涉黑涉恶案件。

本案涉及群众较多、案情复杂、跨越时间较长,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间,多次和公安机关召开会议研讨案情,引导侦查取证。最终查明:被告人王某为达到其敛财的目的,勾结或伙同被告人杨某某、赵某某、井某某等人,利用其恶名,在没有任何收费依据的情况下,以收取卫生费的名义,违背受害人意思表达,采取胁迫等手段,多次索取某某镇街道商户及集会摊位经营者钱财,数额巨大,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庭对4名被告人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本案的办理,体现了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以实际行动展现了法治权威,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极大鼓舞了广大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今后,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省市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出实招、下重手、求实效,再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大荔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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