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检察院制定员额检察官承办案件自动轮案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12 16:07:36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 为更好地保障严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扎实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渭南市检察院党组于近日研究制定了《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承办案件自动轮案办法(试行)》,对员额检察官承办案件类型、承办人变更、轮案周期、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切实使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
一、坚持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后台科学设置,随机将案件分配至承办案件人员处,包括入额的7名市院党组成员和两名检察委员会委员,减少分案的人为因素和案件流转环节,真正做到“案件谁办,系统说了算”;同时,对于部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提出办案组组成人员,报经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批准,成立一个业务能力较强、有相关案件办理经验的办案组,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
二、按照受理顺序依次轮案。案管部门确定轮案序号、分配案件先后次序、轮案周期等,并按照受理案件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同一时间受理同一办案部门多件案件时,按照文书先后顺序依次录入,确保案件分配科学、有序、合理,杜绝相互推诿扯皮,有效追责到个人。员额检察官、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在一、两个轮案周期内办理1个案件。入额院领导要在办案一线办案,独立办案、带头办案,主要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主,4个轮案周期办理1个案件。
三、依据案件繁简程度进行分流。以案件类型和难易程度为一般原则,具体根据案件的案由,将经济类犯罪性质、是否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数、是否多次作案、是否流窜作案等为判断,在案件受理时初步判断其属于普通或疑难或复杂案件,有区分地合理分配给承办员额检察官。
四、区分原则性与特殊性轮案。在按照原则性分配案件的基础上,同时针对办案人员特殊情况和特殊类型案件,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例如,办案部门提前介入侦查的案件,优先分配给提前介入的检察官;共同犯罪案件或者有追捕、追诉同案犯的案件,优先分配给原承办检察官;未成年人、聋哑等特殊人群犯罪案件等特殊类型案件优先分配给原承办检察官。
五、严格案件质量考评和责任追究。员额检察官办理的所有案件都要接受案件管理部门及案件质量考评小组的管理监督,建立司法办案档案,对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数量、办案质量、案件简易程度跟踪监督和登记,定期通报,及时督促完成办案数量。员额检察官必须对承办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对于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经相关程序予以调整岗位或退出检察官职务。
责任编辑:聂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