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春节、清明等特殊节日,给逝去的先祖和亡故的亲人上坟祭奠,烧纸、燃放鞭炮来寄托哀思,是我国的一种传统习俗,但这种祭奠方式却极易引发山林火灾,如有不慎不仅会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当事人也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近日,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就提起公诉了一起因扫墓焚烧纸钱而引发的失火案,最终被告人杨某某以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春节刚过, 74岁的杨某某来到涧池镇新华村五组小地名刘家堡山上烧纸祭拜扫墓,在结束离开时,因刮风导致未燃尽的火纸将周围杂草引燃,引发了火灾,杨某某赶紧脱下外衣灭火,并电话呼叫亲友到现场灭火,但火势不断扩大,最终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为44.1815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4公顷,宜林地面积12.1467公顷,无立木林地面积8.0339公顷,过火林木蓄积127.4立方米。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因扫墓烧纸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被告人杨某某积极扑火,并电话呼叫亲友到现场灭火,且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对其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温馨提示:春节是中华民族阖家团圆、喜庆吉祥的盛大节日,也是节前祭祀先祖、寄托哀思的重要时节。但传统的祭拜方式既污染环境,又容易引发火灾。希望广大群众文明祭祀,保护生态环境,用文明之风传承传统,以免因无心之失,让春节变春“劫”。(汉阴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曹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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