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石泉检察院办理首例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案件

发布时间:2019-01-24 17:17:1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成丽川)“被告人卢某某,你是否自愿认罪认罚?”2019年1月23日,石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卢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这是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简化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石泉县人民法院认定卢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并采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判处卢某某拘役1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整个庭审过程仅耗时15分钟。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自受理该案后,检察官积极联系值班律师以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依法告知了卢某某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释明了速裁程序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法律后果,听取了卢某某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转变工作思路,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将大量工作做在开庭审理之前,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精神,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的首次尝试。今后,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在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同时,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全面铺开,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快速办理,保障案件当事人权益,提高办案效率。

责任编辑:曹新宇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