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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检察院首例从业禁止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发布时间:2019-01-14 20:34:03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 近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强奸案,大荔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看护、托管等工作。这是大荔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人身刑同时判处从业禁止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大荔县检察院认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其合法权益不容侵犯。被告人王某某身为“托管”教师,本应对其看护的学生进行看管、照料、保护、教育,却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多次引诱未成年人小花(化名,未满十四周岁)与其发生两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从严从重惩处。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在判处刑罚时,依法应当适用从业禁止。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大荔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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