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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累计下拨冬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3.48亿元

发布时间:2018-12-28 16:01:1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王莹 报道) 12月28日上午10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陕西省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新闻发布会,陕西省民政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曾明,社会救助处处长冯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曹天刚,社会事务处副处长彭立出席并介绍相关情况。

在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方面,曾明介绍,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4.4万户、27.7万人,平均保障标准578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35万户、86.9万人,最低限定保障标准3990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0.55万人,基本生活标准500元-80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2.2万人,基本生活标准5500元-6000元/人年。全年累计下拨中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3.48亿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4.6亿元。

陕西省民政厅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复核,通过暗访督查、市县交叉检查等方式,发现问题、督导整改,保证政策落实无盲区、无死角。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年下拨中省基本建设投资和省级福彩公益金8234万元,资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19个。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下拨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费2.11亿元,其中,城市低保户每户1200元,农村低保户每户500元,城市特困人员每人1200元,农村特困人员每人500元。

曾明介绍,陕西省民政厅持续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定出台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3990元/人年,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高于扶贫标准。

另外,还与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具体意见》,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和审核审批程序,健全完善“先行救助”和“分级审批”工作机制,对重大生活困难,要求各地根据不同困难情形和困难程度,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召开县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具体救助额度,不断提高临时救助的效能。今年1-10月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36.5万人次,支出资金3.6亿元。

在特殊群体救助保障工作方面,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截止目前,陕西省共有儿童督导员1443名,村(居)儿童主任19846名,实现了全覆盖。同时加大资金投入,今年以来,共下达资金1.8亿元,用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儿童之家”日常运转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创新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积极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截至目前,共救助求助人员43439人次,其中在站救助40726人次,站外救助2713人次。各地还开辟临时避寒场所和流动救助服务点,进行全天候、拉网式排查,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越冬。

责任编辑: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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