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张如静)近日,周至县检察院受理了首起污染环境罪案。
犯罪嫌疑人杜某于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21日期间,在尚村镇神灵寺一养殖场内无证经营电镀作坊,将电镀废水利用沉淀池和引流渠排放至电镀作坊墙外大渠,未采取任何清理、治理措施,环保部门在其渗水渠取样,经鉴定,该电镀作坊废水中锌浓度超过国家标准137.6倍。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2016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杜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锌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10倍以上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经研究,周至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杜某。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对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周至县检察院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形成震慑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周至生态文明建设。
责任编辑: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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