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会议就山西省政府新出台的《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山西省发改委主任姜四清说,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核备办法》,与过去相比,已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打造“六最”营商环境要求,实现了项目立项管理全国最简最优。
2006年3月,山西省出台实施《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对规范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两个暂行办法已不符合‘放管服效’要求,其管理理念、制度设计、办理流程、操作方式等明显滞后,因此迫切需要制订出台新的《核备办法》。”山西省发改委主任姜四清介绍到。
对项目核准仅保留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2项前置条件,原办法规定的环评、招标、取水等3项前置均予取消。对项目备案,改变过去实质性审查的做法,明确规定不是行政许可事项,政府仅对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进行管理,而且原则上由县级属地管理。
《核备办法》要求,项目核准备案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和服务,改变过去企业抱着资料来回跑政府的局面。同时,还要求政府列明项目核准的材料、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制定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格式文本,切实把政府服务挺在前边。
值得一提的是,山西省核准各环节整体时限压减40.2%,与已出台核备办法的20余个兄弟省份相比,山西省时限整体做到了全国最短。
“核准时限,山西省为15个工作日,其他大多数兄弟省份均为20个工作日。而评估时限,山西省为20个工作日,其它大多数省份均为30个工作日。”姜四清举例说明。
除此之外,“在这些改进优化的基础上,《核备办法》专门对承诺制改革作了规定,赋予其法律地位,这是最能体现山西特色的条款。”姜四清说。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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