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李赫赫)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监察机关监察职能的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全区公益诉讼工作,近日,莲湖区检察院与区监察委员会签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
《意见》规定,莲湖区检察院围绕推进行政公益诉讼重点,要与区监察委加强协作,有效整合监督资源。针对各自职权范围,双方在办案过程中就线索的发现、移送、调查取证、督促履职等方面加强配合,因办案需要,该院与区监察委可相互调阅、复制卷宗、文书、笔录等证据材料。
《意见》规定,该院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出现不按期回复和采纳检察建议,或者拒不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等情况时,应及时移送监察委进行监督。《意见》还对双方建立联络机制、召开工作会议等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意见》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进行密切联系,充分履行各自特点开展工作,形成合力,发挥监督职能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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