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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近3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665件 判处罪犯374人

发布时间:2017-05-09 10:15:31 来源:人民网
  8日,本网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4年至2017年3月,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665件,审结2330件。近三年来江西省涉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据了解,2014年至2017年3月,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665件,审结2330件。其中,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368件,审结2046件,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73件,审结262件,判处罪犯374人;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4件,审结22件。“虽然我省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与经济发达省份相比不算多,但近三年来我省涉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数呈逐年上升趋势,2015年比2014年上升36.9%,2016年比2015年上升62.5%。”江西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江西省各级法院在依法保护传统文化产业的同时,高度重视文化创意、动漫形象、网络、计算机软件等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的著作权保护,推动文化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江西省各级法院先后依法审理了涉及《中国通史》等作品的侵权纠纷和《喜羊羊》动漫形象著作权纠纷以及涉及KTV、网吧的著作权纠纷等诸多案件,保护了文化创造者的合法权益。
 
  近3年来,江西省各地法院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实际,依法加大特色产品商标和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如:对于江中“猴姑”、景德镇陶瓷、四特酒、南丰蜜桔、泰和乌鸡、赣南脐橙等驰名商标或地理标志产品,通过司法裁判制裁假冒、傍名牌等侵权行为,支持、引导企业品牌创新,不断巩固、提高产业特色优势和品牌优势。景德镇中院审理的“法蓝瓷”著作权侵权纠纷以及著名陶瓷美术作品纠纷等案件,保护了陶瓷文化知识产权。
 
  此外,江西省各地法院发挥民事、刑事、行政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涉及商标、著作权等各种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法严惩商标假冒和盗版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江西省高院妥善处理了江中食疗公司诉唯一家公司擅自使用“猴姑”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案件;赣州中院依法审理了生产、销售假冒“小熊猫”、“芙蓉王”、“红塔山”等卷烟的跨省团伙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达2000多万,7个犯罪嫌疑人被判处3年至12年不等的刑期。(时雨)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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