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莲湖区检察院对陕西首例(涉恶)组织残疾人乞讨案出庭支持公诉

发布时间:2018-12-06 09:45:46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呼家钰) 12月5日,莲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残疾人乞讨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间,以被告人马某甲为首的五名被告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先后三次将九名残疾人以介绍工作为由骗至西安,逼迫他们进行乞讨。期间,五名被告人为达目的,对被害人采取没收手机、身份证件、残疾证等手段进行人身控制,对不愿乞讨或未完成乞讨任务的被害人进行罚站、禁食、持刀威胁,甚至将其中一名被害人带至偏僻处扔下车遗弃,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莲湖区检察院在受理案件后,多次主动向西安市检察院进行汇报,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论证案件的事实和定性,与侦查机关联系,共同研究完善案件关键证据,及时对五名被告人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提起了公诉,认定该案件为恶势力团伙犯罪。

该案五名被告人均系聋哑人,且主犯马某甲并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给庭审增加了难度。为此,公诉人事先制作了讯问提纲、示证提纲、公诉意见、庭审预案,预测了辩护观点,制作了详细的答辩提纲,以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在庭审中,公诉人在法庭讯问环节依次对涉案的五名被告人进行了分别讯问。在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分组逐笔出示证据材料。在法庭辩论环节,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关于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质疑逐一答辩。在发表公诉意见中,对此案为恶势力团伙犯罪的认定、各被告人在案件当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告诫各被告人:身体的缺陷不能成为谋取利益的工具,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任何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公诉人还从法、理、情三个层面对辩护人提出的其他意见进行了答辩。法庭经过4个小时的审理,采纳了莲湖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马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马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张某乙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莲湖区检察院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成立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确保扫黑除恶各类案件高质量快速办理。该院今后也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王溪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