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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检察院集中学习高检院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

发布时间:2018-11-26 18:12:59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 11月16日,渭南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集中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个执法司法标准。

标准涉及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的区分,如何严格适用非法经营罪,怎样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可以不批捕、不起诉的情形等内容。

渭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逸强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按照高检院的要求,严格把握正当融资行为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准确区分经营活动中的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对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不得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把握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犯罪的罪名适用;要准确区分涉民营企业案件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要通过立案监督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要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防止“构罪即捕”“一捕了之”;要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要坚持平等保护,对所有经济主体一视同仁,不能因不同经济主体而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范围上有所不同,准确认定“认罪”“认罚”;要结合司法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切实加大司法办案和服务保障力度,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为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渭南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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