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闫亚飞) 近日,长安区检察院正式出台了《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具体实施意见》,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据了解,《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从思想认识、执法办案、加强法律监督和营造营商环境营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要求,干警提高认识、转变司法理念,严格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司法原则,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及其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刑民界限,防止将民事经济纠纷与一般行政违法按犯罪处理。
《意见》明确,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并结合当前“扫黑除恶”行动,依法严惩打击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要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要充分考虑企业正常生产运行及今后发展,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要贯彻运用好新刑诉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打击犯罪同时,保护好企业家们创业创新的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正常发展;要立足职能加强同民营企业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听取民营企业家们的意见建议,积极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提供帮助,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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