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崔楠)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工作的意见》,就该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提出具体意见,莲湖区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该院认真学习了《意见》中明确规定的检察长“应当列席”和“可以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和议题范围的几种情形,明确了检察长及列席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相关保障职责等。据了解,今年以来,莲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含副检察长)已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4次,参与案件讨论8件,结合案件情况发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列席意见,有效监督了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下一步,莲湖区检察院将主动加强与区法院的沟通协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工作措施,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规范化、常态化,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王莹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