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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检察院细化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引导工作

发布时间:2018-11-04 16:51:06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与富平县公安局联合推出《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共十九条,由总则与分则两部分组成。《总则》部分规定,检察机关坚持“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的总原则,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范围、程序进行监督。在监督原则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进行监督;在监督规律上,坚持遵循侦查工作特点,以监督类案问题、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为主,个案侦查引导为辅。

《分则》明确指出,检察院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包括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引导侦查取证以及类案监督。

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实施细则》还规定: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制度;三是适时介入侦查机制;四是坚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席会议制度;五是健全刑事检察部与刑事执行部、驻所检察室的协调配合机制;六是充分发挥驻所检察官办公室职能作用;七是建立共同接访、宣传,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刑事检察部门结合“捕诉合一”工作机制,对已批捕案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取证意见通知书16份,引导侦查活动;利用已有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对公安机关批捕、刑事拘留、变更强制措施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专项监督,目前已发送立案监督通知书13份。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刑罚执行监督机制,开展对财产性强制措施的适用进行专项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执法行为,促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确保监督实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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