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 为深入推进“捕诉合一”改革,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防止冤假错案,强化监督,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与富平县公安局联合印发《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继续攻坚克难,提高诉讼效率。
《规定》共二十条,强调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办理重大复杂案件时相互配合、重在引导、及时监督的原则,涵盖了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侦查的范围、启动模式、时间以及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的方式与内容。
《规定》明确指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应坚持依法、适时、适度原则,做到参与不干预、参谋不代替、指导不包办,监督与配合并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公安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拟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程序统一规定由法制部门书面向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发出商请提前介入审批表;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一般应当在提请审查逮捕前5日、移送审查起诉前10日提出,检察机关决定对案件提前介入的,应当指定两名检察人员介入。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的,应由刑事检察部门提出,经分管检察长批准,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可以通过听取公安机关对侦查情况的介绍、查阅案件材料、参与现场勘查、检查和侦查实验、公安机关案件讨论会等方式了解案件情况;对公安机关获取证据存在疑问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获取、制作过程的有关材料;参加案件讨论,对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全提出建议,对案件取证方向和要求提出引导性意见;同步审查公安侦查活动,发现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应及时纠正;有立案监督线索的,应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规定》还建立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层级联络制度,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办案人员之间应建立常态化联络制度,及时通报案件情况。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公安机关邀请公、检、法等单位共同研讨案情,统一执法尺度,让司法权运行更加规范。(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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