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 近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贺某、付某等四人敲诈勒索一案,由临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被告人贺某、付某等四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2017年6月至10月期间以阻挡被害人正常在工地施工为威胁,迫使被害人同意给其支付钱财以保障继续施工,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带有“恶势力”性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临渭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依法办理多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信念和决心,为临渭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
聚集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工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用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方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临渭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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