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詹绪波) 10月8日,洛南县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按照“捕诉合一”规则,将受理的一起公诉案件分配至原案逮捕阶段案件承办人,标志着“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正式在洛南县检察院全面推开。
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改变以往将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刑事检察职能由不同职能部门和不同检察官行使的办案模式,对同一刑事案件,由同一员额检察官办理,全程负责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有利于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据了解,洛南县检察院先后召开检委会、院务会安排部署,并制定了《捕诉合一办案规定(试行)》,整合侦监公诉部门办案力量,配置统一业务系统办案单元和轮案规则,各部门通力合作,保证了此项任务按照规定要求运行。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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