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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检察:未成年人无证酒驾将追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8-10-08 10:28:0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阮莉蓉) 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公诉科受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经审查,杜某于7月某日凌晨4时许,饮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与一辆出租车相撞,致出租车内乘客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杜某血醇浓度为160.32mg/100m1,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

杜某今年17岁,系未成年,未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定年龄,没有驾驶证。事发当日,与朋友在酒吧喝酒后,因平时喜爱开车,见朋友的车钥匙放在桌上便偷偷拿走,想趁深夜侥幸驾驶。沿西安市东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端履门十字时,适逢一辆出租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此,避让不及,两车相撞,出租车内4名乘客受伤,杜某驾驶的机动车失控撞上路边的道沿和护栏,造成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杜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碑林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杜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虽然杜某系未成年,但已满十六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杜某明知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属于违法行为,却心存侥幸,除了伤及了自己的生命健康,还对他人的人生权利造成了危害。心存侥幸心理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终究害人害己,遵纪守法、维护交通安全不容忽视。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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