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刘光等5人敲诈勒索案于2018年9月27日开庭审判,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刘光等五人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蒲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据了解,该案是蒲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案件立案侦查初期,该院高度重视,召开案件办理专题研讨会,明确提出该案办理要突出“快、严、准”即快速介入、快速批捕、快速起诉;严格审查、严格把关、严格监督;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准、案件定性准、起诉指控准。会议当天,该院抽调侦监、公诉部门的优秀检察官,组建办案团队快速介入该案,引导公安侦查取证,按照双介入、双把关、双指导的模式,侦监、公诉的检察官就案件指导达成共识后,统一向公安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从源头上保障了该涉恶案件的批捕起诉质量。公安移送该案后,面对半丈高的案卷,承办检察官按照“严格审查、严格把关、严格监督”的要求加班审查阅巻,发现问题并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补充证据,仅用时25个工作日从快从严批捕、起诉,加大惩处力度。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与县法院、公安局先后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案件,统一证据标准和执法尺度,消除认识分歧。检察长闫永江先后3次就加强证据审查、完善庭审预案对办案团队进行指导,确保事实认定准、案件定性准、起诉指控准,切实守护公平正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快捕快诉,严格依法办案,精准办实扫黑除恶案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了检察力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了《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明确规划方案、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形成了思想统一、行动同向、责任明确、统筹协作的工作格局,制定了完备的内部协作机制,对于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一案一卡台账制度,加强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环环紧扣,切实把好涉黑涉恶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形成打击合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
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诉前主导作用。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案件,坚持提前介入,配合、引导侦查,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批捕,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重点监督公安机关对群众反映的涉黑涉恶等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全面审查,深挖背后可能隐藏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彰显了检察机关的诉前主导地位,从源头上保障了涉黑涉恶案件的批捕起诉质量。
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发挥公检法联席会和检察官联席会议的重要作用。在公检法建立涉黑涉恶案件联席会议制度,由侦监公诉、法院刑庭、公安法制等部门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统一证据标准和执法尺度,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疑难案件和问题会商协调,消除认识分歧,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形成了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增强了打击效果。
建立同步监督机制,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结合办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刑罚执行等案件,深入分析、研判、梳理可能涉及的把持基层政权、欺行霸市、插手民间纠纷、非法高利放贷等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等犯罪线索,综合利用侦查监督、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监督手段,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的态势。
同时,该院还积极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社会宣传,检察长闫永江每次到对口帮扶的兴镇召开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均将扫黑除恶相关会议精神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传达,并且充分利用报刊、电视、LED显示屏、“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先后10余次宣传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及该院扫黑除恶工作进展和动态,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行动,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刘光等五人涉恶案件的从严从快准确办理对推进全县“扫黑除恶”斗争、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展示了检察机关“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的坚强决心。
责任编辑:聂茵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