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祝莎莎) 今年以来,周至县检察院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在破坏土地资源类犯罪上加强监督及办案力度,对于相关案件依法快速办理。
近日,周至县公安局提请周至检察院依法审查批准逮捕一起非法采矿案。今年4月某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王某于组织10台装载机和40多辆奥龙车,在周至县区域内的渭河河道内盗取砂石,公安机关民警迅速出警,将现场偷挖河道的装载机司机和偷运沙石的奥龙车司机12人抓获,并查扣装载机和奥龙车多辆。经查,这些人受雇于武功某砂场,今年以来多次在周至县哑柏段的渭河河道内盗取砂石,致开采砂坑点建筑用砂严重破坏,其管理组织者正是犯罪嫌疑人王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采矿罪,周至检察院侦查监督部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据了解,今后周至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工作力度,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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