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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18-09-27 08:29:50 来源:光明日报

编者按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5年来,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热烈响应,共建“一带一路”正在成为我国参与全球开放合作、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经过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5年,共建“一带一路”正在向落地生根、持久发展的阶段迈进。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5周年座谈会上指出,“过去几年共建‘一带一路’完成了总体布局,绘就了一幅‘大写意’,今后要聚焦重点、精雕细琢,共同绘制好精谨细腻的‘工笔画’”,并从加强党的领导、项目建设、开拓市场、金融保障、民心相通、合法经营、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

本版特邀智库学者,就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做出解读阐释、提出对策建议,助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

1 “要加强党对共建‘一带一路’工作的领导”

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5周年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强党对共建“一带一路”工作的领导。这一要求具有深刻含义。

共建“一带一路”是中国面向世界提出的重大倡议,关系到中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作用于中国发展全局。这样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只有充分贯彻和体现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系统规划、顺利实施、稳步推进。为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眼观全局、胸怀大局,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确保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对接,带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共建“一带一路”不仅是经济合作,还是完善全球发展模式和全球治理、推进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更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平台,是以各国各地区合作共赢为指向的发展方案。随着其持续推进,“一带一路”正在我国参与全球开放合作、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等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与欢迎。这样一项工作的实施,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不会重复地缘博弈的老套路,而将开创合作共赢的新模式;不会形成破坏稳定的小集团,而将建设和谐共存的大家庭。”如何把共建“一带一路”所彰显的开放精神、博大胸怀和大同理念体现在具体的项目和言行中,是一项重要的政治要求。为此,必须自觉以党中央的要求为准绳,树立全局意识,强化战略思维,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做代言,把共建“一带一路”所蕴含的中国共产党人为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的责任担当充分展示出来,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贯穿工作始终,使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工作的自觉行动。

(作者:黄相怀,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副研究员)

2 “要在项目建设上下功夫”

让“一带一路”更好造福沿线各国人民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要体现需求导向、项目导向和效果导向,使“一带一路”真正造福沿线国家和人民。

加快建立多方合作的工作机制,充分做好前期调研,着力体现“一带一路”建设的“需求导向”和“项目导向”。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沿线国家和当地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及所需所急,使项目能够切实解决当地发展面临的问题,尽好尽快满足当地人民的迫切需要。

以经贸合作园区建设为平台,充分体现园区发展的集聚优势和规模优势,为项目落地奠定基础。“一带一路”建设要聚焦重点、精雕细琢,自觉遵循国际经济合作与经贸关系发展的规律,在一些有条件、有基础的国家和城市,共建经贸合作园区,以园区模式带动区域发展,以园区经济带动规模经济,体现集聚效应和规模优势,从而为企业入驻当地、实现当地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以项目合作为抓手,充分体现项目发展对就业增长的龙头带动作用。项目选择与论证既要充分考虑中国发展优势,更要考虑当地百姓的就业增长,以项目发展带动就业增长,促进当地居民就业与收入提高,使当地人民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完善配套机制,积极促进文化教育、医疗健康等领域合作共建,体现“一带一路”建设对当地发展能力的提升。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能力切实提升。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绿色丝绸之路。加快国际产能合作,要树立保护沿线国家生态环境的意识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构建绿色园区、绿色项目、绿色发展体系,携手共创绿色发展模式,使沿线国家地区和人民共享绿色发展成果。

坚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健康发展。严格遵守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与习俗规则,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确保共建“一带一路”向着公平、透明与健康方向发展。

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各方共同参与、共商共建共享的监管平台。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全过程管理和跟踪机制,体现中国质量、中国标准和中国品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

(作者:权衡,系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

3 “要在开拓市场上下功夫”

释放潜力,发展“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跨境电子商务是应优先推动的贸易和商业模式。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可以创新传统贸易发展模式,提振贸易发展态势;可以拓宽企业营销渠道,使中国产品更便捷、通畅地“走出去”,将海外产品和资源“引进来”;可以实质性扩大进口,使进口成为经济增长的新马车;可以建立新的网络开放窗口,使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更好地互相了解,促进产业合作。

“一带一路”建设5年来,我国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电商实现了快速发展。2017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总额为902.4亿元人民币,其中,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额约占10%。对东盟、俄罗斯等国跨境电商出口增幅超过50%,与俄罗斯的跨境电商发展迅速且体量最大,截至2017年12月,速卖通在俄拥有超过2000万独立用户。京东大数据显示,中国商品通过电商平台销往5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有5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商品通过电商走进中国。进口商品中,食品、酒类、家纺、水果、钟表、海产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销量最高的品类。手机、电脑和网络产品、电子配件、家居用品是最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欢迎的中国商品。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拥有约44亿人口,仅中东、北非地区就有1.1亿网民、3000万网购消费者,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潜力巨大,主要体现为市场潜力、消费潜力、产品潜力、资源潜力、平台潜力和服务潜力。应充分挖掘这些潜力,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差异显著。中亚、中东地区基础设施处于中等水平,南亚、东南亚和非洲沿线国家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另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电商市场整体成熟度较低。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平台交易模式集中于B2C和C2C,支付、物流是影响各国跨境电商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如中亚地区由于信用卡使用限制,货到付款是主要支付方式,网购商品主要通过邮政包裹寄送,快递配送是各国发展跨境电商的普遍短板。

建设跨境电商物流仓储服务通道。一是发展“丝绸之路信息港”,推动光缆、海缆、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将跨境电商海外仓作为打造“一带一路”形象和品牌的重大工程来建设,支持企业在跨境产业园及合作区建立统一范式和标准、功能多元化的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三是鼓励大型平台企业和物流企业与中欧班列联合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利用大数据信息平台,充分整合各班列的资源。

建立“一带一路”跨境电商规则和标准。以建立规则和标准应对风险,推动建立数据流动、网络安全、通关、质检、物流、仓储、信用体系、知识产权、市场准入、风险防控、权益保护、交易纠纷处理等规则标准。可优先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包括信用查询、资质认证、信用担保等。

搭建“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依据与不同国家的合作重点,如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和农业合作,与东盟国家的跨国产业链合作,设计特色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如共同建立资源能源交易平台、农产品交易平台、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物流共享平台等。对于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信息化水平较为落后的国家,可帮助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网络。

(作者:张莉,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本报记者张胜采访整理)

4 “要在金融保障上下功夫”

加强“一带一路”金融保障体系建设。要加强“一带一路”金融保障机制建设,加强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支持。

充分发挥丝路基金以及各国主权基金作用,加强引导商业性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

加强丝路基金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协同配合与互利合作。加强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亚投行与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加大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推动政策性、商业性保险机构和养老基金加大对境外投资的支持力度,主动把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和资源投向“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合作领域。

建立全面覆盖“一带一路”的商业性金融服务网络,提供包括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在内的金融服务,推进“一带一路”项目建设。加强金融机构互设、金融服务对接、金融基础设施联通。发挥“一带一路”国际金融中心的支持作用,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织密金融安全防护网,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要加强“一带一路”的金融保障机制建设,加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建设,开展建立“一带一路”金融网络的积极探索。

要加强“一带一路”的金融保障机制的建设,并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强“一带一路”金融创新。

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体系建设,扩大资金来源,通过在各经济体之间建设PPP网络,鼓励机构投资者、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一带一路”资金池,开展“一带一路”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提高“一带一路”项目资金的流动性,更便捷高效地使用“一带一路”项目资金。加强“一带一路”投资项目库建设,公开项目投资信息,降低企业搜集信息的成本。鼓励金融科技公司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通过移动支付等降低成本,让沿线国家居民生活更加便利。加强绿色金融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投资绿色项目。

(作者:王文,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

5 “要推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考古等领域交流蓬勃开展”

共建“一带一路”的精神家园

“一带一路”不仅注重经济合作等方面的“硬联通”,更注重民心共振、温暖人心的“软联通”。5年来,民心相通建设为共建“一带一路”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下一步,中国与合作伙伴国有必要加强民心相通建设的整体布局,突出工作重点,打造活动品牌,创新合作形式,拓展人文交流的宽度和深度,共建“一带一路”精神家园。

加强顶层设计。在国际层面,加强与联合国文明联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推动发展议程对接,积极寻找合作的契合点,在文明互鉴、减少贫困、疾病防治、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加强工作对接。在国别层面,加强与合作伙伴国的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沿线各国政党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的政治引领作用,集众愿、聚众力,共同协商制定人文交流的近期、中期、远期目标,使民心相通建设长效化、常态化、机制化。

突出工作重点。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考古等领域为重点,丰富活动形式,提升活动质量和影响,通过与沿线国家互办文化年、艺术节、电影节、电视周、图书展,推动各国展现各自民族特色,感受不同文化风采,增进相互了解认知。

拓宽工作领域。建议根据沿线国家民众的期待和关切,开展卓有成效的民生援助,实施更接地气的公益慈善等项目。譬如帮助缺水地区的民众修建水窖、支持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众开展沙漠化治理、实施难民救助、提升妇女职业技能、开展再就业培训等。

多元主体参与。推动更多社会主体共同参与,通过官民共建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人文交流合作效率。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社会组织等的作用,使官产学研媒等社会资源协调联动,努力形成中国与合作伙伴国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业、智库、媒体等各类主体广泛参与、相互支撑的良性互动局面。

创新合作形式。“一带一路”需要打造更多品牌活动,搭建更多合作平台,创新更多活动形式。很多沿线国家丰富的旅游资源有待开发,而中国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开发、文旅结合等方面积累了成熟的经验,下一步除了继续通过互办旅游年、支持更多国家成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提高中国与沿线国家旅游便利化水平等方式来推动旅游合作外,还可以通过与沿线国家开通精品旅游线路、打造跨境旅游示范区等方式,丰富合作业态,创新合作模式,增进彼此了解。在传播方式上,可共同制作以丝绸之路为主题的动漫、游戏、影视剧等文化创意产品,以网络直播等新型传播方式,更直观地向沿线国家展现彼此的文化。

此外,要发挥好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等合作机制的作用,探索建立民心相通的绩效评估机制,推动中国与沿线国家民众之间、沿线国家与沿线国家民众之间形成相互欣赏、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人文格局。

(作者:金鑫,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当代世界研究中心主任、“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秘书长)

6 “要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合法合规经营”

企业要“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形象大使”

近年来,我国企业积极响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号召,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始投资或已经完成了一些建设项目,为共建“一带一路”作出了重要贡献,总体形势良好。为规范企业投资经营行为,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全国工商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从完善经营管理体系等五方面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进行引导和规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规范企业投资经营行为”,强调要合法合规经营、注意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要求企业“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形象大使”。

合法合规经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手续齐全,这直接涉及外汇、对外融资、担保等方面业务的合规开展。二是公平竞争,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向公职人员等相关人士行贿,不串通投标,不做虚假宣传等。三是诚信经营,不得订立虚假合同,保证项目和产品质量,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偷税漏税等。

保护环境是开展“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必须注意的重要问题。在建设项目开始前,要做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估,拿到环保许可后再开工;公司要制定环境保护的制度和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在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必须全程开展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

履行社会责任,要加强与当地政府、企业、民众等各界的沟通与联系,了解和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和风俗习惯;尽可能多地使用当地人员,为当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积极为当地的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社区发展事业作贡献,使当地人民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

此外,还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境外投资经营风险管理以及对规范境外投资经营行为的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努力达到规范要求;提高企业境外投资经营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与当地政府、企业、大学、人民团体、社区等的密切合作,建立起规范投资经营的责任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降低风险,增强企业的社会效益。

(作者:胡必亮,系北京师范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院长)

7 “要高度重视境外风险防范,完善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切实提高境外安全保障能力

“一带一路”跨越全球多个热点地区,随着共建“一带一路”逐步向落地生根、持久发展的阶段迈进,我国与沿线国家必将迎来共同发展的更大机遇,同时也需做好协同应对挑战的充足准备,坚持对话协商,加强风险管控,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在安全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当前可着重从四个“结合”上下功夫。

国内国外结合,推进“一带一路”安全合作。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引领,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在发展中巩固安全,在安全中获得更大发展。树立底线思维,加强“一带一路”安全保障总体规划和统一部署,推进“一带一路”安全机制建设,强化危机预防和风险管控的前瞻性和预判性。

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既要把握国际环境总体稳定的大势,又要重视国际安全挑战错综复杂的局面。推进沿线国家协同加强安全治理,探索搭建“一带一路”境外安全风险识别、防控和应急体系架构,营造公平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创新安全合作路径,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样化安全挑战,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政府企业结合,提升境外安全保障能力。企业承担“一带一路”海外投资主体责任,首先要深入了解驻在国情况,提高洞悉该国经济社会运行风险的能力,增进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本领。其次要明确投资目标,按照通行规则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加强对全球经济走势、国际经贸规则演变和行业发展动态等综合研判,关注投融资安全,注重资金回报,加强债务管理。再次要提升合法合规属地化诚信经营能力,注意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增加就业、减少贫困,切实增强当地人民的获得感。最后要做好自身安保,如加强安全培训、配备安保设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灵活高效应急操作规程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政府部门要发挥把握方向、统筹协调作用,努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有机结合的合作模式,调动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投入“一带一路”安全保障工作。完善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有关部署和举措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项目的执行单位和企业。及时掌握趋势性、苗头性安全信息,按照国别、行业或项目制定海外投资安全指南,为企业境外经营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加强宏观指导,利用财政、货币、结构性改革等政策工具,引导企业规范境外投资经营活动,推动境外投资持续有序健康发展。

双边多边结合,完善境外风险防控体系。双边层面,要依托现有机制或创设双边安全合作机制,探讨与发达国家或跨国机构开展三方安保合作的可行性。坚持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共同推进,加强同沿线国家友好往来,形成相互欣赏、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人文格局,为共建“一带一路”打下广泛社会基础。讲好共商共建共享的“一带一路”故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多边层面,发挥智库以及国际组织在信息渠道、管理经验和公共外交等方面的专长,在信息咨询、法律服务、预警防控等事项上加强合作。推动建立由联合国发挥中心协调作用的全球反恐统一战线。建立并完善“一带一路”第三方风险评估机制。探讨共建“一带一路”风险防范专项基金,加强国际安全公共产品供给。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为依托,推动形成公平公正、专业高效、透明便利且低成本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为“一带一路”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线上线下结合,抓抢新型风险防控主导权。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一带一路”风险防控和应急体系,精准评估沿线国家和地区安全状况,提升风险应急方案可操作性。针对全球数字鸿沟,加强数字“一带一路”建设,探索构建数据安全新秩序,以数字化发展应对信息时代数字转型带来的挑战。共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深入研究大数据与云安全、人工智能与安全伦理等数字安全前沿议题,在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方面积极作为。

(作者:张耀军,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一带一路”研究院首席专家;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系统规划设计‘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研究”[18VDL001]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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