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 9月4日,渭南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通过了《渭南市检察机关“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办案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共5章39条,对全市检察机关“捕诉合一”办案模式作出明确界定,对案件受理分配、案件办理、案件监督等办案工作进行严格规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一是突出发挥“捕诉合一”的审前主导作用,增强检察官对案件捕后至诉前引导侦查的实效性,规定采取定期通报和机动沟通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引导侦查和跟踪督促工作,对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凸显“捕诉合一”办案效率提升。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情简单的认罪认罚案件,移送证据材料与审查逮捕时没有实质性变化的,要简化审查、快速办理。对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则上应该在不退回案件的情况下要求侦查人员及时补充。三是优化“捕诉合一”办案的诉讼监督流程,要求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随案开展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受理或发现的违法线索,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四是强化对“捕诉合一”办案的监督制约,对不捕、不诉案件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决定权限,引入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和听证程序。在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按要求下放批捕、起诉决定权限的同时,加强对案件的评查监督、问题处理和结果运用。
《规程》的出台,体现了渭南检察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是落实“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创新举措,对推进刑事检察专业化办案机构改革,保障“捕诉合一”办案机制顺利规范运行,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渭南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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