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田园) 近年来,为适应检察改革需求,全面促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地生根,实现员额制检察官责、权、利相统一,柞水县检察院围绕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主题,结合现状,构建了以《检察官办理案件清单、折算系数及办法》为核心的一系列绩效考核、考评办法,初步建立了科学、系统的检察官绩效考核体系。
建立合理科学考核机制。该院结合工作实际,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人员类别和岗位特点,制定了柞水县院《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办法》、《绩效考核业务评价标准细则》和《检察官办理案件清单、折算系数及办法》三个核心绩效考核制度。
办案系数科学量化,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该院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要求,科学统筹各项检察工作,量化权力清单,确立考核工作基础系数,根据不同层面、不同维度分类计算各部门各业务类别分值,实现对员额检察官办案业绩全面、科学、合理的评价。科学设置案件折算系数,科学体现分类量化工作成效,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严格定责履责。
实现检察官责权利相统一。工作中,该院将绩效考核与干部队伍管理、“三项机制”建设有机统一,将绩效奖金差额发放,实现司改初衷。从而激发工作积极性,实现多劳多得,营造了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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