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闫小路)8月10日下午,陕西省周至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宣告室内庄严肃穆,王晓明检察长宣读:“请在收到建议书后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本院。”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方栋梁来到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仪式现场,听取宣读并领取检察建议书,并就落实检察建议作表态发言,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监督。至此,西安市首例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正式开启,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全省公益诉讼试点单位,在探索推动检察建议新机制落实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三年制发检察建议287件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
2016年至2018年8月,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共制发检察建议287件。其中,共制发规范监管类、侦查活动类、审判活动类检察建议233件,制发公益诉讼类检察建议54件,较好的发挥了检察建议在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动周至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11条《规定》推进公开宣告
8月10日上午,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工作规定(试行)》,共11条,涵盖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的目的、原则、范围、主体、方式、场所及具体工作要求等内容。
《规定》以负面清单方式明确了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的范围,检察建议送达以公开宣告为原则,不公开宣告为例外,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情况的检察建议,可以不公开宣告。检察建议由承办检察官公开宣告,重大检察建议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公开宣告。公开宣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相关单位人员等第三方参加。宣告可在检察机关检察宣告室等司法办案场所进行,也可以到被建议单位上门宣告,或到双方商定的工业园区、街道办事处、学校等第三方场所宣告,以更好的达到法制宣传的效果。检察机关对公开宣告活动将全程记录,并统一归档备查。
检察建议书不再“一发了之”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检察机关作为宪法确立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推动相关单位和企业堵漏建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监管执法,是其应当坚守的法律职责。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主动作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调研分析,探索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同时加强与纪委监察委的协作配合,坚持“向前一步解决问题”,以创新求突破、解难题,提升了检察建议工作的刚性,检察建议书不再“一发了之”。
责任编辑: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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