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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骆峪镇一村干部受贿36000元获罪

发布时间:2017-04-21 15:47:58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曹星星)4月21日,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立办的赵某某受贿案获有罪判决,赵某某被周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4年周至县骆峪镇某村村干部赵某某,利用其协助政府从事移民搬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以辛苦费、跑路费的名义分别向多名搬迁群众索要共计36000元,并将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2016年下半年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在核查扶贫资金落实情况的过程中发现了该案件线索,并迅速对赵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查处。
 
  近年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周至实际,始终保持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零容忍,2016年以来共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件18人,占立案总数的90%,工作经验被全省转发。接下来周至县检察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切实保障国家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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