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焦战魁 张梦婕)7月27日上午,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首例由区监察委调查、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长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荆建军出庭支持公诉,区法院副院长刘尚军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长安区监察委组织区各党政机关、各街办扶贫办主任、财政所长及村委会主任等400余人参与了旁听。
5月18日,长安区监察委对西安某国有公司派驻长安区某街办师三村第一书记兼驻村联户扶贫工作队副队长刘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侦查终结,并移送长安区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长安区检察院受理后认真审查并查明:被告人刘某在任职期间,经另一被告人杨某反复劝说,利用职务之便,将10万元扶贫基金借予杨某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被告人刘某、杨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经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三个阶段审理,检察官根据被告人庭审表现发表了对其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并就扶贫资金监管问题向扶贫办等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二被告人当庭对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悔罪,认罪认罚。
长安区人民法院对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杨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被告人刘某、杨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今年以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办案工作高效顺畅的衔接机制及职务犯罪案件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此案成功办理为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有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奠定了良好基础。
责任编辑:闫欣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